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方便停放的原则和服务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宗旨,结合临县路网实际,现对平安救援中心等11处停车场地予以指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临县交通运输局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停放及卸载场地
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7日
[编辑:白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