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副县长、公安局长高建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永明出席揭牌仪式并共同为“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方山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会上,检警双方共同学习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的通知》,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使用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工作规范》和《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检警双方就办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
高建军就此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将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二要凝聚思想共识,达成工作合力。要始终坚持共建共享理念,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出发,求同存异、求真务实,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要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担当新使命,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工作方法,做好工作衔接,发挥好职能作用。检察、公安要大力支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全县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史永明强调,检警双方要适应新时代办案要求,强化协作配合。检警双方要直观面对问题,不要逃避推诿,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面的沟通,逐步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方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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