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2022年3月18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杨赵中队民警在108国道杨赵执法站对过往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在对晋M****8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浑身充满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县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进一步检测,其血液中最终酒精含量为85.5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标准。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查询发现,王某曾于2020年8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依法查处。
其告诉民警,午饭时在一朋友家里喝了两罐啤酒,以为喝一点酒不妨碍驾驶,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刚驶上道路就被执勤民警给当场查获。
王某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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